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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精准十码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1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命题

第一条 试题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组长负责制,要注意覆盖面和侧重点,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既要注意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题型全面,要注意难易搭配题量适中,试题规范。

第二条  考试试卷须出三份难度、区分度相当的试卷(含相应的标准答案),作为期末考试A、B卷及C卷补考卷使用。试题要题意明确,措词确切,无病语及错别字。

第三条  试卷中选择题应减少与上年度的重复使用,论述题问答题在三年内尽量避免重复使用。

第四条  需要开卷考试或其它形式考试的学科,需在考试二周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考试时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考试用纸。

第二章     考核

考试工作是学院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构成部分,为促进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为获得准确客观的考试评价结果,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考制度,严把考试关。

第一条 课程终结性评价方式主要分为平时测试、期末考试、技能考试、毕业考试。

第二条 期末统考科目考试由教务处提前6周下达考试出题通知,相关系、部、教研室负责人要落实并组织好出题工作,认真审核试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科,期末统考考试的制卷、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等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第三条 期末非统考科目由教研室组织安排,教研室负责人要提前组织相关课程任课教师确定考试内容、方式等,并提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期末非统考科目安排在学期该课程最后一次课进行,考试时间为两节课。

第四条 技能考试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确定技能考试项目、考试方式、评分标准等,并提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 毕业考试由教务处下达考试出题通知,相关教研室负责人要落实并组织好出题工作,认真审核试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处。

毕业考试的制卷、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等工作,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安排。

第三章     考场

第一条 期末统考考试和毕业考试以班级为单位,按各教室可容纳单人单座人数并回避本班教室的原则,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场。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场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二条 期末非统考课程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教室为主考场,由教研室组织安排。

第三条 技能考试以班级为单位,以实训室为考场,由教研室及实训中心组织安排。

第四条 考场于考试前一天做好卫生清洁,清空抽屉,桌椅按单人单座摆放,阶梯教室按单人单座原则排座。考试期间各班级负责做好本班教室的清洁卫生保持工作。

第五条 每场考试的监考教师要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的考试课程名称、试卷种类、试卷页码、考试时间、考试班级及学号。

第四章    试卷的制作、保管

第五条  各教研室和有关单位必须在考试前四周将试卷(含电子版)报送考务科,并实行严格的试卷交接登记制度。

第六条  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安排试卷制作。对试卷的打字、排版、印刷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考试时间的要求,在考试前-天完成印刷及装订任务,并确保试卷质量和安全。严禁无关人员进人试卷印刷工作场所。

第七条 为加强试卷保密工作,所有接触试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卷内容。考务科统一印制试卷后,监考教师于考前到考务科领取,实行严格的清点、装袋、密封、登记制度,试卷袋于考前十分钟,监考老师在考场当众拆封,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印刷完毕,必须将试卷底版以及涉及试卷内容的废纸销毁。

第九条  试卷密封后,任何人不得将试卷私自带回家中或提前拆封试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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