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工作时间的认定
1、学校规定的工作日为教职工劳动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鉴于学生安全因素考虑,学校安排教职工节假日值班,视为工作时间;
4、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会议通知才给予准假。
二、请假手续和权限
1、校长、副校长请假及外出必须向院级领导请假,中层领导干部请假及外出必须由校长签字,各科室科员请假及外出必须科室负责人签字,任课教师请假必须教研组长签字,教研室组长、年级主任请假必须教务科、学生科负责人签字,教职工请假及外出2天以上(含2天)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级领导签字,有教学任务教师请假时必须附《贵州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调课申请单》;
2、因病因事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教师,不得私自雇人顶岗、调班,否则,以旷工论处,并追究请假签字主管领导责任;
3、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岗销假填写《贵州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销假单》,需要续假,按上述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销假针对请假5天及5天以上者);
4、凡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主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核实请假理由,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和销假程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1天,事假1天的销假单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月末由主管部门统一交由办公室;
5、批准请假的工作岗位,有关教研室、科室必须及时安排,不得贻误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科长、教研室组长、班组长级批假权限为1天;
7、病事假2天以上(含2天)5天以下(含5天)由副校长或校长签字批准;
8、病事假6天以上(含6天)必须由校长签字批准;
9、请假单无主管领导或校领导签字审批一律视为无效申请单。
三、各类请假休假的管理规定
1、病假
(1)病假1天内可由科长、教研室组长签字批准;
(2)病假2天以上(含2天)5天以下(含5天)由副校长或校长签字批准;
(3)病假6天以上(含6天)必须由校长签字批准;
(4)病假2天,以门诊假条为有效,急诊假条1日有效;
(5)住院治疗以住院科室出院证明为依据,转院外诊治疗的以科室考勤及外院疾病证明为依据;
(6)病假1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学证明交由相关科室、教研室进行审核签字后交由校长签字审批;
(7)1个月以上,必须凭三甲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交由科室、教研室进行审核后交由校长签字审批;
(8)传染病患者或连续请假3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科室、教研室及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正常上班;
(9)病假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必须凭三甲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交由科室、教研室进行审核后报校级领导签字审批。
(10)病假2天以上,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11)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计生假除外)者,其年终奖金减半,不享受学期奖金;
2、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当月1天由科长(或教研室组长)签字审批;
(2)事假当月2天以上(含2天)5天以下(含5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3)职工请假5天(含5天)以上必须经校长签字审批;
(4)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其不享受年终奖金及学期奖金;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者,其不享受年终奖金及学期奖金,上班后扣发1个月奖金及津贴;
(7)连续请假超过10天,累计超过一个月,不得评优,取消全年考核奖;
(8)连续请事假超过1个月,累计超过3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其不享受年终奖金及学期奖金,上班后扣发1个月奖金及津贴;
(9)连续事假3个月,累计超过6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其不享受年终奖金及学期奖金,上班后扣发3个月奖金及津贴;
(10)事后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公假
(1)职工因公请假,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及学校工作原则情况下,公假请假半天由科长(或教研室组长)做记录,以便查实。
(2)3人以下教职工因公出差2日以上,需填写《贵州省人民医院护士校公假单》,以便校办公室备案。
4、婚丧假
(1)婚假
为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教师依法享有寒暑假,故鼓励教职工寒、暑假结婚。如婚期定于正常上班期间,婚假为13天。
(2)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准予3天丧假。
注:婚、丧假总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及星期休息日。
(3)产假
产假按158天计算(其中含:非晚婚晚育、单胎、多胎、二胎等情况)注:产假请假时间以填写《生育登记表》日期为准
(4)计生假
按《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处理。
(5)陪护假
10天陪护假为不连续10天,其中不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且需在2个月内休息完,15天陪护假为连续15天,其中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5、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1月1日)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节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注: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6、部分公民放假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青年(35周岁以下)放假半天。
注:部分公民放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旷工及其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所提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5)任课教师(包括教学辅助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而擅自停课者,停课一学时按旷工一天计算,工勤人员由学校参照执行。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2、旷工处理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及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对旷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外,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教职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五、其它假
1、职工子女3岁至6岁以下,在不影响工作前提职工每年享受2天带薪家长日;
2、职工子女6岁至18岁,职工每年享受4天家长会假期,需由子女所在学校提供“家长会通知书”;
3、职工子女中考、高考期间,家长可享受3天带薪假期。
六、教职工请假流程
1、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由各上级领导审批。其中,中层领导干部由校长审批,各科室科员由科长审批,任课教师由教研组长审批,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请假时必须附《贵州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调课申请单》。
2、临时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须于请假当天电话通知科长(或教研室组长),并于返回学校上班5天内,提交相关请假手续,逾期办理者,以旷工处理。
3、请假流程
七、考勤统计办法
每月第一天统计上月全月考勤,该考勤月有请假单、销假单并签字完毕的教职工需每月报考勤时交予各科室、教研室统计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报考勤情况时一并交予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统计、归档、报学校财务。
八、请假单(见附件1、2、3)
附件1:香港最精准十码请假单
附件2:香港最精准十码销假单
附件3:香港最精准十码生育登记表
附件:香港最精准十码请假、销假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