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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精准十码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2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内涵建设水平,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加强调查研究,
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教研成果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培育一批院级和省 级优秀教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
通过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 申报及实施,促进以教学研究推动教学 改革,以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实践,围绕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学
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 学管理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研究氛
围,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推进实践探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新思路、新经验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和人才培养质量,凸显学院建设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卫生健康职 业院校的办学定位。
三、立项范围
申请立项的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 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
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学科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并具备较高学术水平
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项目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尚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 再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成员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 各自特长。鼓励系部、教研室或教学管理部门集体申报。
(五)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要 求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
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五、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 目时间为 2-3 年,一般项目时间为 1-2 年。
(二)教务处为教育 教学改革 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有关教 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的评审工
作。
(三)各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 教育教学改革 项目的 申报工作。项目组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香港最精准十码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阐明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 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等,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四)申报项目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按照评 审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查、评议和筛选后,确定拟立项项目,
签署评审意见后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后予以正式立项,并择优推荐申 报省级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经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料, 由教务处统一编号归档。
(二) 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各系 部应加强对立项项目实施阶段的指导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帮助项目负
责人制定好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贵州护理职业 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报教务处,保证研究工作按
计划有序进行,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四)教务处根据需要对已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不定期 抽查。各项目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并做好阶段总结。
(五)项目立项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 变更和终止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理由。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将撤销其立项资格,取消项目负责 人一年内申报院级 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的资格。
1.未经批准延期;
2.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 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项目仍未启动;
5.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项目。
(七)对因客观因素确实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延期的项目,负 责人必须在任务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报告,报教务处审批。一个项
目只能申请变更或延期一次,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项目结题及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 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并提交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报
教务处。
(二)项目验收时,以申请书中确定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著 作、研究报告、方案、课件等)为准,并要求有相关支撑材料。
(三)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 “香港最精准十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如果取得知识产权,
所有权应归香港最精准十码。
(四)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对达到预期目标并已完成的项目进行 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八、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院将对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予以经费资助。重点项 目资助 2 万元—3 万元,一般项目资助 0.5 万元—1 万元。
(二)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项目必要的参考书籍、资料费(含 复印);国内调研差旅费;相关学术交流费用;成果发表或出版费;
必要的实验设备、材料费;成果鉴定费等。项目负责人凭正规发票、 发放凭证等报销相关费用。
(三)经费拨付将一次性下拨到负责人专用账户。
(四)学院要求项目组合理有效使用经费,教务处将对各项目经 费使用情况予以追踪评价。对于未合理使用经费,或未达到预期成效
的项目,将冻结或收回经费,并且削减后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额度。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凡按期较好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取得有价值研究成果(通 过鉴定)的,可优先申报新项目;
2.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项目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 奖励;
3.项目获省部级、国家奖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配套 奖励。
(二)处罚
1.对于中期检查中发现未经批准不按计划正常开展项目研究的, 教务处将对项目负责人视情况予以提醒、警告。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
正常结题的,取消负责人下一次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格;
2.对在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影响学院声誉的,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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