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内涵建设水平,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加强调查研究,
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教研成果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培育一批院级和省
级优秀教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
通过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
申报及实施,促进以教学研究推动教学
改革,以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实践,围绕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学
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
学管理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研究氛
围,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推进实践探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新思路、新经验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和人才培养质量,凸显学院建设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卫生健康职
业院校的办学定位。
三、立项范围
申请立项的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
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
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学科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并具备较高学术水平
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项目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尚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
再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成员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
各自特长。鼓励系部、教研室或教学管理部门集体申报。
(五)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要
求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
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五、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
目时间为 2-3 年,一般项目时间为 1-2 年。
(二)教务处为教育
教学改革
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有关教
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的评审工
作。
(三)各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
教育教学改革
项目的
申报工作。项目组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香港最精准十码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阐明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
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等,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四)申报项目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按照评
审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查、评议和筛选后,确定拟立项项目,
签署评审意见后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后予以正式立项,并择优推荐申
报省级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经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料,
由教务处统一编号归档。
(二)
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各系
部应加强对立项项目实施阶段的指导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帮助项目负
责人制定好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贵州护理职业
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报教务处,保证研究工作按
计划有序进行,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四)教务处根据需要对已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不定期
抽查。各项目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并做好阶段总结。
(五)项目立项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
变更和终止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理由。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将撤销其立项资格,取消项目负责
人一年内申报院级
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的资格。
1.未经批准延期;
2.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
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项目仍未启动;
5.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项目。
(七)对因客观因素确实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延期的项目,负
责人必须在任务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报告,报教务处审批。一个项
目只能申请变更或延期一次,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项目结题及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
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并提交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报
教务处。
(二)项目验收时,以申请书中确定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著
作、研究报告、方案、课件等)为准,并要求有相关支撑材料。
(三)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
“香港最精准十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如果取得知识产权,
所有权应归香港最精准十码。
(四)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对达到预期目标并已完成的项目进行
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八、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院将对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予以经费资助。重点项
目资助 2 万元—3 万元,一般项目资助 0.5 万元—1 万元。
(二)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项目必要的参考书籍、资料费(含
复印);国内调研差旅费;相关学术交流费用;成果发表或出版费;
必要的实验设备、材料费;成果鉴定费等。项目负责人凭正规发票、
发放凭证等报销相关费用。
(三)经费拨付将一次性下拨到负责人专用账户。
(四)学院要求项目组合理有效使用经费,教务处将对各项目经
费使用情况予以追踪评价。对于未合理使用经费,或未达到预期成效
的项目,将冻结或收回经费,并且削减后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额度。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凡按期较好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取得有价值研究成果(通
过鉴定)的,可优先申报新项目;
2.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项目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
奖励;
3.项目获省部级、国家奖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配套
奖励。
(二)处罚
1.对于中期检查中发现未经批准不按计划正常开展项目研究的,
教务处将对项目负责人视情况予以提醒、警告。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
正常结题的,取消负责人下一次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格;
2.对在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影响学院声誉的,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